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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號: 11330483002558315K/2021-136283 發(fā)布機構: 市司法局
公開方式: 主動公開 發(fā)文日期: 2021-01-27
組配分類: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文件編號:
桐鄉(xiāng)市司法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

發(fā)布時間:2021-01-27??17:41 來源:市司法局 瀏覽次數(shù): 打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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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,桐鄉(xiāng)市司法局在市委、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,認真貫徹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要求,深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,不斷規(guī)范公開流程,拓寬公開內容,提高公開水平。一年來,我們主要開展了以下幾方面工作:

一、總體情況

我局2020年信息公開工作貫徹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強化領導,全面落實公開責任。及時調整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,落實信息公開工作責任,明確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分管領導。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,設在局辦公室,具體承擔指導、推進、協(xié)調、監(jiān)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,做到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、機構、人員的“三落實”。加強信息公開的學習,特別是《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2020年浙江省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》(浙政辦發(fā)〔2020〕20號)、《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2020年嘉興市政務公開重點工作責任清單的通知》(嘉政辦發(fā)〔2020〕36號)文件和《桐鄉(xiāng)市政務公開重點工作責任清單》,加強全體工作人員的公開意識。

(一)主動公開情況。

我局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要求開展信息公開工作,落實國辦發(fā)〔2020〕17號文件工作要點和《關于印發(fā)2020年桐鄉(xiāng)市政務公開重點工作責任清單的通知》中責任分解。我局主動公開本部門產(chǎn)生的政府信息,自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,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,進一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,主動接受人民群眾監(jiān)督,促進依法行政。截至2020年12月31日,司法局在桐鄉(xiāng)市政府信息公開平臺主動公開信息77條。在“重點領域信息公開”下設置“行政復議”板塊,將行政復議相關制度與今年的行政復議決定書予以公開,使群眾能及時了解我市行政復議相關情況。2020年公開行政復議受理條件、范圍、流程、權利等文件1份,公開行政復議案件52件,均在行政復議決定生效之后第一時間公開。在“桐鄉(xiāng)法治”微信公眾號共推送微信531條,總點擊量15.4萬。全年行政執(zhí)法16次,均為法律服務檢查,均已在掌上執(zhí)法平臺公開。

(二)依申請公開情況。2020年全年依申請公開2件。沒有發(fā)生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情況。沒有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、提起行政訴訟事件發(fā)生。

(三)政府信息管理情況。我局嚴格落實行政執(zhí)法公示制度,在浙江政務服務網(wǎng)上向社會公開行政執(zhí)法的職責、依據(jù)、標準、程序等基本信息和處理結果。2020年,司法局以“最多跑一次”改革為主線,動態(tài)調整,公開《關于公布<桐鄉(xiāng)市行政審批證明事項保留及取消清單><桐鄉(xiāng)市公共服務證明事項取消清單>的通知》;按照“誰制定、誰清理”的原則,開展行政規(guī)范性文件有效性檢查清理,及時清理不適應改革發(fā)展要求的行政管理依據(jù);嚴格落實“三統(tǒng)一”規(guī)定,在政府門戶網(wǎng)站上統(tǒng)一發(fā)布本單位行政規(guī)范性文件;全面推行行政執(zhí)法公示制度,依法通過政府網(wǎng)站公開行政執(zhí)法職責、執(zhí)法依據(jù)、執(zhí)法程序、監(jiān)督途徑和執(zhí)法結果等信息,嚴格落實行政處罰、行政許可“雙公示”制度。

(四)平臺建設情況。我局在“重點領域信息公開”下設置“行政復議”板塊,將行政復議相關制度與今年的行政復議決定書予以公開,使群眾能及時了解我市行政復議相關情況。2020年公開行政復議受理條件、范圍、流程、權利等文件1份,公開行政復議案件52件,均在行政復議決定生效之后第一時間公開。

(五)監(jiān)督保障情況。2020年我局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,規(guī)范信息公開流程,牢固樹立政府信息“公開是原則,不公開是例外”的理念,制定政府信息公開審批制度,明確信息公開責任人,按照“誰牽頭負責、誰組織落實”的原則,加強組織協(xié)調,開展專項部署,全力推動落實政務公開相關工作。

二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

第二十條第(一)項

信息內容

本年新
制作數(shù)量

本年新
公開數(shù)量

對外公開總數(shù)量

規(guī)章

0

0

0

規(guī)范性文件

0

0

 0

第二十條第(五)項

信息內容

上一年項目數(shù)量

本年增/減

處理決定數(shù)量

行政許可

3

+2

5

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

0

0

0

第二十條第(六)項

信息內容

上一年項目數(shù)量

本年增/減

處理決定數(shù)量

行政處罰

0

0

0

行政強制

0

0

0

第二十條第(八)項

信息內容

上一年項目數(shù)量

本年增/減

行政事業(yè)性收費

0

0

第二十條第(九)項

信息內容

采購項目數(shù)量

采購總金額

政府集中采購

0

0


三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

(本列數(shù)據(jù)的勾稽關系為: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,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)

申請人情況

自然人

法人或其他組織

總計

商業(yè)企業(yè)

科研機構

社會公益組織

法律服務機構

其他

一、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(shù)量

 2

 0

0 

 0

 0

 0

 2

二、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(shù)量

 0

0 

 0

 0

 0

 0

 0

三、本年度辦理結果

(一)予以公開

 0

 0

 0

 0

 0

0

 0

(二)部分公開(區(qū)分處理的,只計這一情形,不計其他情形)

 0

 0

 0

 0

 0

0

 0

(三)不予公開

1.屬于國家秘密

0

0

 0

0

 0

0

 0

2.其他法律行政法規(guī)禁止公開

0

0

 0

 0

0

0

0

3.危及“三安全一穩(wěn)定”

 0

 0

0

0

0

 0

 0

4.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

 0

0

 0

0

 0

0

 0

5.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

 0

 0

 0

0

 0

0

 0

6.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

 0

 0

0

 0

 0

0

 0

7.屬于行政執(zhí)法案卷

 0

 0

 0

 0

 0

0

 0

8.屬于行政查詢事項

 0

0

0

 0

 0

0

 0

(四)無法提供

1.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

 2

 0

 0

0

 0

 0

2

2.沒有現(xiàn)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

 0

 0

0

 0

 0

 0

 0

3.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

 0

 0

 0

0

0

0

 0

(五)不予處理

1.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

 0

 0

 0

 0

 0

 0

 0

2.重復申請

 0

0

0

 0

 0

0

0

3.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

 0

 0

 0

 0

0

0

 0

4.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

 0

 0

 0

 0

0

0

0

5.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

 0

0

 0

0

 0

0

0

(六)其他處理

 0

 0

0 

0 

 0

 0

0 

(七)總計

 2

 0

0 

0 

0 

 0

 2

四、結轉下年度繼續(xù)辦理

 0

0 

 0

 0

 0

 0

0

四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、行政訴訟情況

行政復議

行政訴訟

結果維持

結果糾正

其他結果

尚未審結

總計

未經(jīng)復議直接起訴

復議后起訴

結果維持

結果糾正

其他結果

尚未審結

總計

結果維持

結果糾正

其他結果

尚未審結

總計

 0

 0

0 

 0

0 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
五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

(一)存在的主要問題。

2020年,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制度建設、公開內容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,但仍然存在著一些不足,比如應對新形勢新挑戰(zhàn)的方法與措施不多、與群眾的互動不多等。

(二)2020年改進情況。

針對上述問題,我局按照國辦發(fā)〔2020〕17號文件要求,對人民群眾較為關注的本地區(qū)、本單位行政執(zhí)法、文件制發(fā)等重要工作情況進行報告,努力提高公開信息的質量,拓寬信息公開渠道,密切與群眾的溝通。

(三)2021年進一步改進措施。

2021年,我局將繼續(xù)按照“公開為原則,不公開為例外”的總體要求,把涉及社會熱點、工作重點、群眾需求的政府信息作為公開的主要內容,提高公開信息的質量,并繼續(xù)拓寬信息公開渠道,密切與群眾的溝通。

六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

無。